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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交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及印章的紧急通知
关于请交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及印章的紧急通知
作者: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转贴自: 更新时间:2010-1-6

 

冶建定(20101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标造函[2009]22号)规定,对准予资质延续已公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部门应收回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和印章。请你们接此通知后,速将原资质证书和印章以快递方式于201017日前交回我站,由我站统一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换领新的资质证书,新的资质证书和印章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资质延续合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单

 

年一月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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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延续合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单(4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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