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建定(2010)0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150号令)和中价协《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7)025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中价协《关于2010年至201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价协(2010)001号](详见附件一)转发给你们。现将在冶金系统注册管理的造价工程师有关继续教育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研究决定,冶金系统2010年至201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全部实行网络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必要条件。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的,在其执业资格到期时,将不予对其进行延续注册。
二、参加人员范围:凡在冶金系统注册管理的造价工程师,在两年一个周期内,必须完成30学时必修和30学时选修继续教育课程。
三、请各单位相关管理部门组织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学习的报名和收费,并将报名汇总表和教材征订回执表(详见附件二、三)及费用一并于4月22日前寄至我站(汇款时请注明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费),我站将统一开通网络学习身份及发放继续教育教材。
四、收款单位及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银行账号:0200010009014484323
收款单位: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联 系 人:刘 畅 谢新明
联系电话:010—65220789(兼传真)
附件一: 关于2010年至2011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价协(2010)001号]
附件二:网络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
附件三:必修课教材征订回执表
二○一○年二月三日